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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医学科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日期:2017-09-25   浏览量:

泰医科字[201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水平 ,培育科技工作者申报高层次课题的能力, 学校设立校级科研课题。为规范校级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课题用于支持对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旨在扶持和加强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提升重点学科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研究能力。

第三条 校级科研课题分为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四条 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偶数年申报,研究期限一般为 2-3 年;一般项目奇数年申报,研究期限一般为 2 年。资助经费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

第五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校科研处统一负责组织。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 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必须有稳定的科研团队,项目能 为申报高层次科研课题,取得大的科研成果打好基础。未按期完成上级科研课题者不允许申报 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 。一般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人申报当年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承担上级在研课题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三)课题组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四)对已有校级项目尚未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校级科研课题,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校级科研课题。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

第七条 申报方式

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按照 征集项目指南、专家论证确定指南、发布指南、课题组投标的引导方式申报。一般项目按照自由选题方式申报。

项目申报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的任何项目。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评审与立项遵循“引导申报与自由申报相结合、专家评审、扶持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九条 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的评审过程分为校内招标、形式审查、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审批立项四个阶段。一般项目的评审过程分为形式审查、校外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审批立项四个阶段 。 对审批立项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批准立项后的课题主要由科研处管理,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协助管理。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应当为课题负责人提供科研便利,以保证科研课题保质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课题主持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课题主持人的,应当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待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课题组应当接受科研处对课题的检查、督促。课题组须每年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下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批准立项的校级课题,不得随意变更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确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的,课题主持人应当向科研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整。对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计划或者无故不按期完成课题任务的,将撤销课题。

第十四条 凡由于主观努力不够而导致课题中途终止者,对课题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收回剩余经费,课题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 含上级课题 ) 。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 十五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本研究课题无关的开支,经费支出范围应按照《 泰山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校级科研课题应在申报书规定的结题时间结题,一般情况下只需交结题报告,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负责人也可申请组织鉴定。

第十七条 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调查报告等。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

(一)未完成申报书中的主要目标任务;

(二)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或验收材料不完整;

(三)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研究过程或成果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第十九条 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若完成情况较好、科学意义较大或应用前景较好,需在该研究领域继续深入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后,视情况给予连续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办法(泰医科字 [2009]7 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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