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结合我们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具体事务通报制度
对党委的一般事项和决定及时通知民主党派成员,让其了解,并对工作进行监督。
二、重大事项协商制度
对党委的重要事宜、决定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同民主党派人士进行会议协商,共同商讨,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
三、党委会议列席制度
召开党委会议时,邀请民主党派人士列席参加,让其了解党内的一些会议决定,并对一些问题提出见解,发挥监督作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