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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制度建设
信息工程学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时间:2015-09-23 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数: 字体大小: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二、党委的领导机关是总支党员大会和由它产生的总支委员会。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委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党委委员会或党委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坚持党委委员会和总支党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实现集体领导。党委书记要做好总支委员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后及时通知每个总支委员;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总支委员会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不能由总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总支委会或总支大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总支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总支委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六、正确处理总支书记和总支委员之间的关系。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担负着组织党支部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在总支委员会中的重要作用。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要当好“班长”,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党支部的决议,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在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总支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

总支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每个委员既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对总支的全局负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支持总支书记的工作,接受总支书记的监督和指导,当好总支书记的助手,自觉地维护党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威信,做到分工而不分家,通过自己的工作使集体领导坚强有力。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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