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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时间:2015-09-23 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数: 字体大小: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高等学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要求,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促进学院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共同负责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在学院职权范围内涉及学科改革、建设、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凡经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和拒绝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交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四)会前充分准备。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会前议题必须明确,不开无准备的会议,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六)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做出的决定,除需要公示、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违者要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处理。

二、议事内容

(一)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各项改革方案等。

(二)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计划,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党政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

(三)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检查评估教学科研质量。

(四)讨论学院内的组织设置、学院内人事调整及人员编制的有关意见。

(五)讨论决定教职工调动、引进、出国、攻读学位、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等事项。

(六)讨论师生员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奖惩意见和有关荣誉称号的推荐提名。

(七)讨论拟订各专业招生计划。

(八)讨论决定本学院的经费使用方案,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研究创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分配方案。

(九)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考核教职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

(十)研究决定其他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会议由学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有关准备。

(二)议事前,院长和书记要对重要议事内容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如对某方面意见不太一致又需急办,也可提交会议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不急需办理的事情可暂不提交会议讨论,由上级领导通过协调、基本意见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三)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会议做出的决定,要得到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方为有效。与会人员应就议事内容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当意见不太一致又急需办理时,按应到会成员的1/2以上同意做出决定,并报告联系学院的学校领导同意后,再予以执行。当意见分歧较大,又不急需办理的,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进一步调研后,再提交下次会议讨论。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要明确贯彻执行的意见,分工落实到位。

(五)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检查落实

(一)学院党政领导要认真检查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的执行情况。学院办公室要做好执行和督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应根据情况及时报告上次联席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会议时间

定期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周三下午。如有特殊情况,可由院长和书记商量临时召开。

本制度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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