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十八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