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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
第七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时间:2007-10-23 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数: 字体大小: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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